宏达公司从事建筑材料的销售,2012年7月15日领取营业执照,公司财务部门到税务局登记。该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增加了建筑材料的运输业务。此后一直未到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2013年6月,公司税务登记证件遗失。2013年8月,该企业被兼并。公司老总认为公司已经被兼并,注销登记与否没有多大关系,因此一直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宏达公司遗失了税务登记证件,应当在()内书面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A . A.15日 B . 30日 C . 税务机关 D . 财政机关

时间:2022-09-04 14:14:45 所属题库: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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