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贷款期限一般不宜采用1年或1年以下的贷款期限。
对于余额在()万元(含)以下的普通商业银行对公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小企业授信的新口径泛指银行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授信。
对于余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应分类为损失。
对于余额在()万元(含)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万元(含)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或抵押(质押)无效贷款,经追索()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对于余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万元(含)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或抵押(质押)无效贷款,已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对于余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对于余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应分类为损失类
对于余额在()万元(含)以下的普通商业银行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或抵押(质押)无效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对于余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贷款,以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对于单户贷款余额在()万元及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万元及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债权的可认定为呆账。
根据《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城市商业银行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对于余额在( )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 )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对单户1000万元(含)以上的小企业大额贷款,贷后检查间隔期最长不超过()
个人经营类:单户贷款余额在()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180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个人经营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对于2020年6月1日至月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本行对单户贷款余额在6,000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180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涉农贷款,对于单户余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农户贷款,可以采用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小企业授信泛指银行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授信
涉农类对单户贷款余额在()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涉农贷款;对于单户余额在()万元及以下的农户贷款,可以采用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对于余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个人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可认定为呆账申报核销()
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余额在()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可以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
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余额在()万元及以下的,警追索()天以上,人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可以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
对于单户贷款余额在__及以下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贷款、抵押无效贷款或者抵押物已经处置完毕的贷款,经追索180天以上,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可以进行核销()
对于单户贷款余额__万元及以上的呆账贷款,市县行社审查部门应进行尽职调查,对经办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通过现场调查、外部证据核验等方式进行交叉检验()
对单户贷款余额在__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公司类一般债权或股权,经追索180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