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天。
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必须在凭证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以下扣税凭证逾期180天也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税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取得法定扣税凭证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适用分2年抵扣进项税额的,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作为扣税凭证,实行进项税额抵扣。()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逾期认证的客观原因不包括()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增值税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包括()
目前没有规定抵扣期限(180天)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有()
取得以下哪些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用于抵扣()
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下面哪一项不属于合法的扣税凭证?()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对于交易真实且有客观原因的,经()审核,允许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仅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必须持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取得法定扣税凭证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采用差额征税的项目,如果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新保办【2016】278号)规定,若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下列情形中属于增值税进项税全额可抵扣项目的包括()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