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回、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当面剪去()作废并加盖“作废”戳记,做该账户销户凭证的附件。
以下哪些情况需登记《重要单证作废、丢失登记簿》。()
除有特殊规定外,填错作废的有价单证应加盖()戳记并作为附件附在相关交易凭证后。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如发票、支票等重要凭证,在因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各台席营业人员根据业务需要,正确使用票据,遇有发生差错,注销作废时不准撕毁,应加盖()戳记。
重要空白凭证填错作废或停止使用时,除有特殊情况外,应加盖“作废”戳记,作()。
网点丢失的重要单证(含在途丢失)重新找回时,经上级行凭证管理员辨别真伪,在凭证上加盖“作废”戳记统一交上级行销毁。丢失的重要单证重新找回后,将情况报告()备案。
在发售过程中,填制错误的有价单证须加盖“作废”戳记后切角入库登记保管。已兑付、已停止发售或注销作废的有价单证,经清点后逐级上交至()。
必须将已作废或待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切角、打孔和加盖“作废”戳记等标记性处理。
客户销户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切角、印鉴卡片应加盖作废戳记后作当日()的附件。
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如填写错误,应作废重填,作废时必须加盖“作废”戳记,还应将凭证()剪下破坏其完整性。作废的凭证作当日传票附件。
作废的客货运输票据必须各联齐全,票面上画(),并需加盖“作废”戳记。
作废注销的有价单证,做()记账凭证的附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进行剪角或打洞处理。
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作交帐日有关科目传票附件。
因改版作废的重要单证,在新版正式使用后,各行应立即对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认真清理,登记(),立即剪角()并加盖()戳记,于()登记封存入库(柜)保管,按规定记账、上缴和处理。
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如填写错误,应作废重填,作废时必须剪角并加盖()戳记。
信用社对于无业务发生的重要空白凭证或手工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作废应剪角加盖“作废”戳记,由经办柜员做()交易。
注销和兑付有价单证要立即加盖明显“注销”或“受理”戳记,上缴时,应双人封签,办妥交接手续。()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要空白凭证因营业员填写打印错误或被污染等需要作废时,必须保持该凭证完整,在盖凭证金额部分,加盖作废戳记,经业务主管审核确认后双人眼同剪角
柜员填制或打印错误的空白重要凭证,应立即加盖“作废”戳记并切角()处理
营业机构对统一更换凭证格式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机构库管员/出纳员做“签发作废”处理,加盖“作废”及“作废凭证经手人”戳记后,纳入“待销毁户”核算()
对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要按照规定剪去凭证()并加盖“作废”戳记。切角应做到“破坏磁条和芯片、保持凭证号码完整”。B
作废的客货运输票据必须各联齐全,票面上画,并需加盖“作废”戳记。除外其他各联一并上报()
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柜面人员应逐份逐页加盖经办人名章和“作废”戳记,当场做切角或打洞处理,作为当日凭证附件,不得随意撕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