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指夫妻双方(以)衣、食、住、行、医等方面为内容的生活,为此所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夫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同时还承担着生育和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等责任。
忠诚家庭就要孝敬父母,尊重关心夫妻双方的老人,自觉履行孝敬和赡养老人的(),少一些应酬,多一些陪伴
离婚时、原为夫妇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偿还。
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另一方因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被宣告死亡方重新出现后,有权以送养须经双方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时,由原来的举债人承当偿还责任。
张老先生于10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成家立业,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遂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得知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再婚?为什么?
赵某夫妻二人生育三个子女,子女都已成年。近年赵某因患病,欠下大笔债务,赵某夫妻生活日益困难,在要求子女给付抚养费的问题上与子女发生争执。子女申辩的()理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雇主责任保险只对雇员在其受雇期间因()而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应由被保险人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加以保障。
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请问:该规定适用()夫妻财产制类型。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按着《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其处理方式应是:()
《婚姻法》第 41 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 )
赵某夫妻二人生育三个子女,其中一子严重智残,子女都已成年。近年赵某因患病,父亲欠下大笔债务,赵某夫妻生活日益困难,在要求子女给付抚养费的问题上与子女发生争执。子女申辩的( )理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对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80岁的老李丧偶三个月后结识了离异的老张,并欲与其办理结婚登记,遭到了子女们的强烈反对及阻挠,老李的子女提出双方老人可以共同生活,但绝不允许办理婚姻登记,否则他们不再承担赡养与照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李可以子女侵犯了他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其处理办法是()。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10、我国《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债务,应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吴先生是香港居民,在北京某企业工作,每月工资为30000元,2019年3月,孙先生工资中五险一金为2500元,其有一个2岁正在上学前班的孩子,夫妻双方商定共同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孙先生还和其姐姐共同赡养70周岁的父母,姐弟决定共同分摊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孙先生每月支付住房租金3000元。则2019年3月孙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为()元。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