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后工作班人员变动,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由工作负责人将班员变动情况填写在工作人员变动栏内,并通知工作许可人。
采用总、分工作票时,总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分工作票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姓名,但应填写总人数。
填写工作班人员,不分组时应填写除工作负责人以外的()工作人员姓名。
填写工作班人员,不分组时应填写除工作负责人以外的()姓名。工作班分组时,填写工作小组负责人姓名,并注明包括该小组负责人在内的小组总人数;工作负责人兼任一个分组负责人时,应重复填写工作负责人姓名。
工作班人员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个班组工作,填写本班组参加该项工作的人员姓名,超过四人的只填写四人,后面加“等”,
使用工作任务单时,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应填写各工作任务单的工作班成员姓名。
工作票“工作班成员”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人),其他人员姓名写入附页。“共人”的总人数包括()。有监护人的应明确监护人。
工作票班组选择完后,填写工作班人员,工作班人员仅能在选择列表的方式下进行录入。
根据《广西电网公司配电电气工作票技术标准》Q/GXG102.202-2010规定: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工作负责人姓名、(),配电线路上已无本工作班人员和遗留物,工作终结。
工作票签发后,许可前发生工作班人员变更,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填写新增加的班员姓名。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总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姓名,但应填写总人数。分工作票上要填写()姓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6.4.1.2条规定:工作票填写:工作班人员,不分组时应填写除()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姓名。
工作票填写工作班人员,不分组时应填写除工作负责人以外的()工作人员姓名。
二次措施单作为工作票必要的补充与工作票同步填写,一般由工作班人员中熟识设备情况的人员填写,工作负责人审批;填写应使用统一的调度、操作和()术语。
以下关于工作票“工作班成员”栏的填写,符合安规的有()。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同意,在对新增的作业人员履行安全交底手续后,填写增添人员的姓名、变动日期和时间后方可进行工作。
工作票上的“工作班成员”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的,只填写()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人),其他人员姓名写入附页。
《工作票实施规范(配电部分)》填写规范中要求,“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总人数共XXX人”,指的是填写包括在内的工作人员的总数()
工作票中工作班成员填写:单一工作班时,填写工作班成员以填满为止,超过填满人数写上“等”共计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几个工作班同时工作时,填写每个工作班的工作负责人的姓名等共计人数。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工作票中“工作班人员”栏填写了4名成员,该栏目"共()人"中应填写。
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总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分工作票的,不必填写全部姓名()
《工作票实施规范(发电、变电部分)》第5.3.15规定安全交代:作业开工前,工作班人员或分组负责人在接受工作负责人安全交代后签名;作业过程中,工作班计划的其他相关人员及分组变化后的分组负责人,在工作负责人后续安全交代后,在备注栏中签名所持有工作票无需填写()
根据《厂站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范,“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栏填写要求:工作班分组时,应填写工作小组负责人姓名,并用括号加数字在小组工作负责人后面注明包括该小组工作负责人在内的小组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