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记 12 分()

A.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的 B.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因人为因素导致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真的 C.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的 D.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的 E.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的 F.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

时间:2023-08-09 14:18:07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