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王某某(男,31岁,徐州人)为拓展公司在徐州地区业务,花费3000余元从网上购买徐州多个小区业主个人信息计3946条。后王某将购得的业主信息分发给员工用以推销装修装饰业务。公安机关可对王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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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18: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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