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行为,致使预期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从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其合同能够有效成立而受到损失时,有权要求相对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实际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而双方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其风险责任由()。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贸易合同,合同中有一个条款约定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解决双方的合同纠纷,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法国乙公司申请仲裁,三个月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作出裁决,法国乙公司持该裁决到中国法院申请执行。已知中法均为1958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缔约国,则我国法院的下列做法符合《纽约公约》的有?()
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非监理方的原因导致双方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写明的日期未能完成预定的全部监理业务,则监理责任期应理解为()
在一份保险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补充或废止,叫做()。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
银行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如合同条款违法或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法情形,一旦出现纠纷,()导致该条款无效或被撤销。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非监理方的原因导致双方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写明的日期未能完成预定额全部义务,则监理责任期应理解为()。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对该条款的解释,做法不正确的是()
甲企业对其办公楼向乙保险公司投保火灾险,后该办公楼不幸发生火灾,甲企业提出索赔,索赔过程中,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甲企业拟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
在一份保险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
甲乙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乙所有的一辆七成新尼桑轿车转让给甲,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机构为某市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遂依据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在仲裁过程中,乙提出要求其中一名仲裁员陈某回避的申请,但未获支持。请回答问题:如果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乙的轿车之后,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甲乙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有()。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因施工企业破产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后,合同的()条款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应遵循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但在保险实务中,若出现因保险合同含义不清而导致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且并非保险人一方过错的情况,其不利后果应由()。
谈判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分歧是协议期僵局。
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非监理方的原因导致双方在"212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写明的日期未能完成预定的全部监理业务,则监理责任期应理解为()。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其所受伤害不属于赔偿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如何解释该条款的含义()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出口某货物的合同一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国家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品质问题发生争议,后乙方单方面通过向本国法院提请上诉来解决此项争议。请问:(1)乙方可否向本国法院提请上诉,为什么?(2)甲方要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