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 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 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的,开证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提交的单据。
“你方10日电我方接受,即开证,望尽早装运”这一电文属()。
我公司15日向日商发盘,限20日复到有效,日商19日用电报表示接受我方15日电,我方21日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此时()
某公司10日向外商发盘,限15日复到有效。外商于14日用电报表示接受我方10日电,但我方于16日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此时()。
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征银行已宣布破产,改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蛋壳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义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我方6月10日向国外某客商发盘,限6月15日复到有效,6月13日接到对方复电称“你方10日电接受,以获得进口许可证为准”。该接受()。
“你方2月18日电悉,若将价格降至38美元/台,我方可以接受。”这则传真属于():
我方某公司与美国A公司磋商进口电脑配件。经往来传真磋商,已就合同主要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意见,但我方在最后给美方发出的表示接受的传真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的文字。之后,美商起草合同书寄给我方确认,我方在审核该合同时,发现有一些条款的措辞需要进一步商榷,因此未及时给予签字确认。此时该商品的市场价格趋疲,美商来电催促我方按合同书的规定开立信用证,但我方拒绝开证。试分析我方拒绝开证是否合理?为什么?
你10日电我方接受,但支付条件由D/P改为L/C即期”,该电文是 ()
指出下列哪项为有效接受()。A.你20日来电接受,但用D/P替代L/CB.你20日来电接受,但装运期改为5月C.
我某公司10日向外商发价,限15日复到有效。外商于14日用电报表示接受我方10日电,但我方于16日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此时( )。
“你10日电我方接受,但支付条件由D/P改为L/C即期”该电文是()。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出口3000吨冷冻食品,合同规定2000年4-7月份交货,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ShipmentduringApril/July,AprilShipment800M/T,MayShipment800M/T,JuneShipment800M/T,JulyShipment600M/T。公司实际出口情况是:4、5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6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到7月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7月15日我方在同轮又装了600M/T,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的款项。问:我方有何损失及开证行拒付有何依据?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方从国外进口机电设备一批,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要求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下的单据拒绝付款。 试问:我方这样做有道理吗?为什么?
“你 5 日电我方接受, 即开证, 希尽早装运 ”。这句电文属于交易磋商的 ()环节。
【其它】案例分析 某公司按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10月20日该公司将货物装运后,凭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并获得货款。10月25日,买方来电称:货物在海上全部灭失,已通知开证行拒付,并要求卖方退回议付的货款。我方认为此货买方既未收到,理应退款。而且货物灭失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保险是有我方办理的,我方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我方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我方某公司向国外客户发盘,限9月15日复到有效,9月12日接到对方复电:“你10日电接受,但请提供装箱单一式五份。”该接受中提出变更条件是()
我国某出口公司10月14日对某外商发盘,限20日复到。16日接到对方来电:“你14日电接受,但请降价15%,即复”。我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又在18日接到对方来电:“经重新考虑,接受你方14日的发盘,我方将按时开证,请及时备货发运,致谢”。但事过一月之后,该商品行情大幅下跌,该外商11月15日向我方来电:“因故,撤销我方10月18日电的购买,致歉”。 问:外商是否有权不购买此批货物?(有权/无权) (填空题请直接复制题目后面的选项答案,不用说明理由,否则机器可能不会识别)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欧洲某客户达成一笔圣诞节应季礼品的出口交易。合同中规定,以CIF为交货条件,交货期为2000年12月1日以前,但合同中未对买方的开证时间予以规定。卖方于2000年11月上旬开始向买方催开信用证,经多次催证,买方于11月25日将信用证开抵我方,由于收到L/C的时间较晚,使我方于12月5日才将货物装运完毕,当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时,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
2、2.“你10日电我方接受,即开证,希尽早装运”这一电文属()。
5、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5、“你方10月1日电收悉,贸易条件对我方不合适,请重新报价。”这是报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