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新采区,必须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报集团公司审批。正在开采的冲击地压煤层应编制(),报集团公司备案。
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新水平,必须以()等资料为基础。
在编制矿井开拓设计、水平延深设计及采区开采设计方案时必须有防治冲击地压的()。
在新建突出矿井的初步设计或有突出的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对突出煤层都必需编制()专门设计。专门设汁应包括()、煤层开采顺序、()、通风方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保护层的选择或()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报矿务局总工程师()。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突出煤层的矿井,应根据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灾害的技术措施。
冲击地压矿井和按冲击地压管理的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必须对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岩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中等冲击地压矿井要求每个采区至少有一台()进行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预报。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的矿井,应根据矿井条件,制定专门防治灾害的技术措施。
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开拓水平内平均厚度在()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矿井主要水仓容量有什么要求?
矿井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发生过()次煤层冲击地压或岩层冲击地压的,该矿井即定为冲击地压矿井。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矿井、采区防治冲击地压()。专门设计应包括()和();专门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在工程开工()完成。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并达到要求指标。
有突出煤层的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应由煤矿企业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部分()。在验收中,发现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中规定的工程、()和()不符合规定时不得()。
未发生冲击地压的矿井,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经鉴定具有(),并且采掘过程中煤粉量超标、有煤炮或钻孔钻进中有卡钻、吸钻、异响等动力现象的,均按冲击地压矿井管理。
冲击地压矿井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和新水平延深时,必须要求进行下列哪项程序性的工作环节()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sup>3</sup>/h以下时,矿井主要水仓容量有什么要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措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承托方承托冲击地压矿井的,不必具有冲击地压矿井安全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和良好业绩。()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规定,提高冲击地压矿井生产能力和新水平延深时,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规定,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规定,冲击地压矿井同一煤层开采,应当优化确定采区间和采区内的开采顺序,避免出现孤岛工作面等高应力集中区域()
冲击地压矿井应进行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应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