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应当()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行收益应当()
公共可经营资源的定义是:所有权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可由物业公司经营的()()。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或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由()决定使用。
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支出。
《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即可。
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
业主大会应当()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中约定的事项不包括:()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商业推广、停车、广告等公共收益归物业服务人所有用以弥补物业开支不足,余下部分归业主所有,但应当单独列账,并予以公示。()
《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 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比例不得超过所得收入的。()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021年《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者向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报告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报告物业服务人应当()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大会筹备组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等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三)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四)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六)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以及经营收益的分配与使用(九)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津贴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一)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选举、更换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任期、职责、工作规则(十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北京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