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司,根据税法规定,2×16年度免交所得税。甲公司2×16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5500万元;(2)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4500万元;(3)接受控股股东的现金捐赠350万元;(4)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本年增加70万元;(5)因自然灾害发生固定资产净损失1200万元;(6)因会计政策变更调减年初留存收益560万元;(7)持有的

A.-5695 B.-1280 C.-1145 D.-635

时间:2023-02-27 15: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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