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区内空气温度降到30℃以下或不含一氧化碳,则认为火区已熄灭。
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确认火已熄灭,方可启封或注销。
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火区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以为火已熄灭()
《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规定,火区内的氧气浓度降到()以下时,方可认为火区熄灭。
为什么以火区内不含有乙烯、乙炔作为熄灭的条件之一?
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火区内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以下,认为火灾已经熄灭。
判断火区熄灭的必要条件之一,是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只有当判断火区熄灭的四项指标同时得到满足,并且这些指标持续稳定时间不少于()个月,才能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利用各种风墙把通向火区的所有巷道封闭,将火区与空气严密隔绝,断绝供氧来源,使火自行熄灭叫()。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确定火灾熄灭后才能启封火区,下列各项关于火灾熄灭启封条件正确的是()。
判断火区熄灭的标准有五项,其中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认定火区火已熄灭,必须满足4项指标,且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半个月以上。
认为火区内的火已熄灭的条件之一为: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或者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煤矿井下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且上述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火区中氧气浓度的大小是认定火区是否熄灭的条件之一,其浓度降低到()以下。
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其中4项指标之一的一氧化碳浓度在()以下。
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火区启封时,若火区范围不大,火源是否完全熄灭难以确定,在此情况,应采用()启封火区。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认为火区的火已经熄灭的说法正确的是()。
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以下,可认为火开始熄灭。
火区熄灭条件由企业自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