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当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不可以并处罚款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的罚款。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实施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机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应予何种处罚?
违反《水污染防止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的罚款。
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水污染防止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的罚款。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臵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罚款。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船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 )规定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三同时”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0分)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所以,检验前车主可以自行临时加装后处理装置确保车辆检验合格。()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由( )、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倍的罚款。
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
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由()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