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源税有关规定,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适用()。
按照资源税的有关规定,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适用()。
某独立矿山主要开采铜矿石和锰矿石两种原矿,该独立矿山2013年6月开采铜矿石900吨、锰矿石500吨,当月销售两种矿石共计700吨,未分别核算铜矿石和锰矿石的销售数量。已知该独立矿山适用的资源税税额为:铜矿石7元/吨,锰矿石6元/吨。该独立矿山2013年6月应缴纳资源税()元。
某独立矿山2015年6月开采铁矿石50000吨,销售铁矿石40000吨、铁矿精矿100吨,铁矿的选矿比为1:15,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每吨6元。该矿山6月应纳资源税()元。
某矿山8月开采铜矿石20000吨,没有原矿销售,部分铜矿入选精矿3000吨,选矿比30%,将精矿全部销售,铜矿单位税额1.2元/吨,其当月应纳资源税为()。
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征收。
甲县某独立矿山2009年7月份开采铜矿石原矿3万吨,当月还到乙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矿5万吨并运回甲县,上述矿石的80%已在当月销售。假定甲县铜矿石原矿单位税额每吨5元,则该独立矿山7月份应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为()。
某矿山2014年5月开采铜矿石20000吨,当月移送部分铜矿石入选精矿3000吨,当月全部销售,选矿比为30%,已知:铜矿石资源税单位税额1.2元/吨,该矿山当月应纳资源税()。
根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下列未税资源税应税产品,应代扣代缴资源税的是()。
某独立矿山2012年2月开采铁矿石800吨,销售了600吨,另外将100吨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铁矿石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是10元/吨,该矿山针对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为()元。
甲县某独立矿山2009年7月份开采铜矿石原矿3万吨,当月还到乙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矿5万吨并运回甲县,上述矿石的80%已在当月销售。假定甲县铜矿石原矿单位税额每吨5元,则该独立矿山7月份应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为()
按照现行资源税法有关规定,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应纳的资源税,暂减按规定标准的( )征收。
计算题:某铜矿山10月销售铜矿石原矿10000吨,移送人选精矿2000吨,选矿比为20%,该矿山铜矿属于5等,按规定适用1.2元/吨单位税额。计算该矿山当月应纳资源税额。
按照现行资源税法有关规定,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应纳的资源税,暂减按规定标准的()征收。
某独立矿山,8月份开采铁矿石5000吨,销售4000吨,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14元,该矿当与月应纳资源税为()元。
按照资源税有关规定,独立矿山收购与本单位相同矿种的未税矿产品适用( )。
某矿山5月开采铜矿石20000吨,没有原矿销售,入选精矿3000吨,选矿比30%,铜矿单位税额1.2元/顿,其当月应纳资源税为( )元。
某铁矿山销售铁矿石7万吨,适用15元/吨的单位税额,则其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为( )元。
某冶金矿山2010年8月将开采的三等铁矿加工成精矿,因特殊原因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入选精矿时移送使用的原矿数量,已知入选后销售的精矿数量为1000吨,选矿比为1:32,三等铁矿单位税额为每吨5元,该铁矿本月应纳资源税为()元。
某冶金矿山主业是矿石开采,2010年3月份销售入选铁精矿2000吨,选矿比为20%;销售铜矿精矿3000吨,选矿比为30%,按规定单位税额:铁矿为1.2元/吨,铜矿石为3元/吨。则该矿山2010年3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为()。
甲县某独立矿山2009年7月份开采铜矿石原矿3万吨,当月还到乙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矿5万吨并运回甲县,上述矿石的80%已在当月销售。假定甲县铜矿石原矿单位税额每吨5元,则该独立矿山7月份应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为()。(2009年)
3、3.甲县某独立矿山2019年9份开采铜矿石原矿,销售到外省乙县;当月还到丙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矿并运回甲县,并将收购矿石销售到丁县。则该独立矿山9月份资源税纳税地点为()。
某2003年从联合企业矿山中独立出来的铁矿山,5月份开采铁矿石60万吨,对外销售40万吨,自用5万吨,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14元。该矿当月应纳的资源税为()万元。
甲县某独立矿山2015年7月份开采铜矿石原矿3万吨,当月还到乙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矿5万吨并运回甲县,上述矿石的80%均已在当月销售。假定甲县铜矿石原矿资源税单位税额每吨5元,乙县铜矿石原矿资源税单位税额每吨5.5元。则该独立矿山7月份应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