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应受到什么处罚?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对安全事故本身负有责任的人员(即其行为已经构成相关安全事故犯罪的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或者直接从事安全管理事务的人员,属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正常情况下,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首先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指令组织抢救。()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