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

A.选举委员会选举 B.功能团体选举 C.分区直接选举 D.个人推荐选举

时间:2024-01-05 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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