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水法》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要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水法》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推进生产生活绿色化。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强资源环境省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用水。
落实(),必须坚持()和()的基本国策,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着力做好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社会组织体系;解决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健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四个方面工作。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水量()应当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和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和用水需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协调地表水与地下水、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与环境用水。
我们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1.0分)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_____、_____、_____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控()、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断改善汉江流域水环境质量。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和城乡建设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禁止新建()项目,限制、淘汰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防治水环境污染,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条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供节水工作的领导,将供节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实行城乡供水政府责任制、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统筹安排资金,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推动镇(街道)、村(社区)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及水质检测。
绿色发展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由此可以推出()
水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水环境安全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