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事业应收款项管理办法(2019年版)》,对于因人为原因()还未收回的贴息、或产生损失的,由()核定责任区分,并由()全额承担;若()无法区分责任的,则由()承担。若总经理认为虽超期,但还能追回的,可由总经理先垫付资金,追回款项后可予以退款,退款时需签呈集团总部

A.3个月,财务部、责任人、财务部、总经理 B.2个月,总经理、责任人、总经理、总经理 C.3个月,总经理、责任人、总经理、总经理 D.2个月,财务部、销售部、财务部、财务部

时间:2024-05-23 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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