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级高处作业。
根据《劳动法》,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级冷水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或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除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外,还应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处罚,以下标准错误的是()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级低温作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级的作业。
女职工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级的作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在()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根据《劳动法》,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月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