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尺零点高程测量要求()不等差不大于5m。
水文四等水准测量在每仪器站要求同一双面水准尺黑、红面读数差不大于()。
某站在校核P6时,新测高程与原用水尺零点高程相差5mm,其水尺零点高程()采用新测高程。
水文三等水准测量使用中丝读数法,同站黑、红面读数限差为()mm。
水文四等水准测量在每一仪器站观测应及时检算()不等差,同尺黑、红面读数差以及同站黑、红面高差之差是否符合所要求的限差。
水尺零点高程测量在每仪器站要求同一双面水准尺黑、红面读数差不大于()。
水文四等水准测量在每一仪器站观测时,应及时检算前后视距不等差,()黑、红面读数差以及同站黑、红面高差之差是否符合所要求的限差。
水尺零点高程测量在每仪器站要求()黑、红面读数所测高差之差不大于5mm。
水文四等水准测量在每一仪器站观测时,应及时检算前后视距不等差,同尺黑、红面读数差以及同站黑、红面高差之差是否符合所要求的()。
水准测量时,多站黑、红面后视读数总和减黑、红面前视读数总和应()黑、红面高差总和,还应等于平均高差总和的2倍。
水文四等水准测量在每一仪器站观测时,应及时检算前后视距不等差,同尺黑、红面读数差以及()黑、红面高差之差是否符合所要求的限差。
水文四等水准测量在每仪器站要求同站黑、红面所测高差之差不大于()。
水尺零点高程测量要求单站前后视线不等差不大于()。
四等水准测量中,黑红面所测高差允许值为()。
水尺零点高程测量在每仪器站要求()黑、红面读数差不大于3mm。
水准测量时,多站黑、红面后视读数总和减黑、红面前视读数总和应等于黑、红面高差总和,还应等于平均高差总和的()倍。
某站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时使用DS3型水准仪,地势不平坦,测量时视线长度不应大于()。
水尺校核返测时,由校核(或基本)水准点算起,将返测的(),反算各测点的前后视高差和高程。测量计算时,高程加平均高差为往测或返测水尺零点高程。
某站基本水尺断面兼作比降上断面,在校核水尺时,当新测高程与原用水尺零点高程相差不超过本次测量的允许不符值,或虽超过允许不符值,当()mm时其水尺零点高程仍沿用原高程。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1993)规定:三、四等水准测量观测中,同一测站黑面尺测得的高差与红面高差之差的允许误差为()。
在四等水准测量中,黑面尺所测得高差为-0.381m,红面尺测得高差为-0.283m,则该测站高差中数为-0.332m。()
2.四等水准测量中,基辅分划(黑、红面)所测高差之差应小于(或等于) 5mm。
三等水准测量中,基辅分化(黑、红面)所测高差之差应小于或等于()
10、15. 四等水准测量中,基辅分划(黑、红面)所测高差之差应小于(或等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