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收购价格为20000元,该项业务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
某一般纳税人2008年2月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收购价格为20000元,该项业务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
位于县城的某烟丝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从烟农手中收购烟叶,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烟叶收购价格20万元、价外补贴2万元,当月领用烟叶生产烟丝,加工完毕后当月将烟丝全部销售给位于市区的某卷烟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已知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5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4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5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巾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收购成本为1305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0元,乙酒厂无同类产品售价。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某食品加工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一批用于加工糕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20万元;该批大豆在运回库房途中发生了1%的损失,经查验该损失属于合理损耗。该食品加工厂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某面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份从农业生产者处收购一批小麦,支付的价款5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委托甲运输公司将该批小麦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10万元,增值税1.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领用该批小麦的80%用于生产面包,其余的小麦全部用于职工食堂,当月销售面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则该面包生产企业2014年2月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某食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一批用于直接出售,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20万元;该批大豆在运回库房途中发生了1%的损失,经查验该损失系因管理不善造成。该食品厂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某食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一批用于加工月饼,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20万元;该批大豆在运回库房途中发生了1%的损失,经查验该损失属于合理损耗。该食品厂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在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专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500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收购成本为1305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0元,乙酒厂无同类产品售价,从价税率20%,从量定额税率0.5元/斤。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委托运输企业将粮食运回企业,支付运输费1万元、装卸费0.3万元、保险费0.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验收入库后,因自然灾害损失1/2。则企业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万元。
某市甲白酒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2月份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0万元,委托乙运输公司将该批农产品运往某县的丙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白酒,支付运费1万元,取得乙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甲企业支付丙企业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丙企业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金额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是20%,消费税定额税率是0.5元/500克,计算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万元。
某食品加工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一批用于加工豆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20万元,该批大豆在运输途中发生了2%的合理损耗。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食品加工厂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某农业企业2012年初存货余额为600万元,年末存货余额为800万元,当年产品销售成本为140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存货周转天数为()天。
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粮食用于生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企业委托某运输公司将该批粮食运回企业,支付运费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则企业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元。
某白酒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大米,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价款120万元,委托某加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50吨,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67.02万元,加工企业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白酒消费税税率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1吨=2000斤)
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时‚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11年6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5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若某卷烟厂2009年6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50000元,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某食品加工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一批用于加工糕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20万元;该批大豆在运回库房途中发生了1%的损失,经查验该损失属于合理损耗。该食品加工厂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一批外购材料丢失,该批材料是数月前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取得的农产品,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产品,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31500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30000元,税务机关接受了该企业资产损失的专项申报,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