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一般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某施工企业在南方某地通过投标承接一港口的堆场和道路工程,工期140d,造价2100万元,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履约保证金210万元,保修期1年。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在施工单位开工后3日内,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10%的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97%,余下的3%为质保金。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扣留每期工程进度款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金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是指()。
政府回购类项目,价差收益的计算基数为(),中国交建公司原则上按项目评估时()期价差收益的()收取投资收益,产品不同可做相应浮动。
某政府办公楼工程,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了一家具有该工程要求的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政府的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在该工程的前期工作阶段,政府在办理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土地征收等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后,该项目管理单位开始组织施工图设计。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该项目管理单位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使工程得以圆满完工,经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 )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财补助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规定交由()等使用和管理的,由受益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推行代建制,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移交给使用单位,从而使项目的()实现四分离。
某一全部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为6600万元,则该工程的保证金一般为()万元。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总额()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保证金的额度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关于质量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按工程价款()总额的5%扣留。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规定,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为中标人,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3个月。 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的条款如下: (1)分项工程清单中含有两个分项工程,工程量分别为甲项4 500 m3、乙项31 000 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20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12.93元/m3,乙项综合单价的单价分析见表7。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超出10%时,应调整单价,超出部分的单价调整系数为0.9;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对该分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量调整单价,单价调整系数为1.1。 (2)措施项目清单共有7个项目,其中环境保护等三项措施费用4.5万元,这三项措施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进行结算。剩余的四项措施费用共计16万元,一次性包死,不得调价。全部措施项目费在开工后的第1个月月末和第2个月月末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数额分两次平均支付,环境保护措施等三项费用调整部分在最后一个月结清,多退少补。 (3)其他项目清单中只包括招标人预留金5万元,实际施工中用于处理变更洽商,最后一个月结算。 (4)规费综合费率为4.89%,其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税金的税率为3.47%。 (5)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在开工前支付,开工后的前两个月平均扣除。 (6)该项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款的3%,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进度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 合同工期内,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8。 表7(乙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部分)单位:元/m3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15.3.2条,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