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来是自费参保老保险,现在进入公司,请问如何转移到单位?
乙方应尽可能使用社会保险支付范围内项目,切实减轻参保人的负担。在为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险支付范围外医疗服务以及植入体内的医用材料时,严格履行(),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未签自费告知书而发生医疗费用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解决。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为符合临床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如出现符合出院标准而拒不出院的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可向社保机构申请社会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鉴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老张,就医时垫付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这笔费用应由()与老张结算。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应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认可,并书面向参保人员告知使用理由和费用标准,并签字同意。
住院期间参保人经定点医院核准,同意参保人在院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各类检查、治疗(含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由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再回()报销。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地区内转诊转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当地的统一规定结算,异地转诊转院的,应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经当地()批准,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垫付,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办理出院手续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在接诊意外损伤的参保人员时,应如实及时完整记录致伤原因和意外受伤的情形;不得将参保人员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相关医疗费纳入医保刷卡结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老张就医时垫付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这笔费用应由()与老张结算。
参保单位逾期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额()的滞纳金。
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未经结算医院转诊,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非急诊门诊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过程跨年度的,按出院时间确定其医保待遇支付年度。如参保患者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较高,可自愿在当年的()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并重新办理入院,住院医疗费用按不同年度分别计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老张,就医时垫付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这笔费用应由()与老张结算。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直接结算。
用人单位参保后发生欠缴的,补缴后是否可以补支生育保险基金?
未纳入直接结算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需带哪些资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医保支付结算?()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终止妊娠(人流)门诊限额支付()元,上环或取环支付100元,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我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6%,其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为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根据《社会保险法》,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我院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标准是:在职参保人员自付比例为包干费用标准的(),退休参保人员自付比例为包干费用标准的(),余下比例由统筹基金承担。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支付部分费用的一次性耗材项目时,个人先自付比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