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6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写字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合同约定2015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5年7月20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上述商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不宜采用()

A.招标 B.拍卖 C.挂牌 D.转让

时间:2024-03-04 15: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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