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7月10日将部分产品委托乙公司代销并于当日发出产品,2013年7月20日乙公司收到产品并于2013年8月5日代销完毕,8月15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则甲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2014年10月8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支付货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购买该批材料时应付账款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公允价值基础上给予3%的销售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乙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的财务报告于2018年4月10日批准对外报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4月8日,甲公司于2017年9月5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被退回。该批商品的售价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甲公司已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乙公司货款尚未支付。经核实甲公司已同意退货,所退商品已入库。假定甲公司2017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8年3月20日完成。不考虑其他因素,2017年12月31日因该事项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1日,乙公司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用作原材料,价款11700元,规定的扣除率为10%,货物尚未到达,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乙公司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原材料日常核算,下列会计处理错误的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6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价格上给予3%的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于20×6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后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是()。
北京市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15日,向乙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一台有形动产设备(2013年8月购入),约定租赁期限2年,当月一次性预收1年不含税租金50000元,该设备由北京一家运输企业(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责运输,甲租赁公司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元,并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25日,向丙企业出租厂房,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预收租金100万元。则该公司9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乙公司与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2014年3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售后回购融入资金合同。合同规定,丙公司购入乙公司100件商品,每件销售价格为30万元。乙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货款,每件销售成本为1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同时,乙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按每件35万元的价格购回全部商品。乙公司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经发出。假定乙公司按月平均计提利息费用。根据上述资料,对于售后回购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3月8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8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价为200000元,因属于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了鼓励乙公司及早还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于8月15日收到该笔销售价款(含增值税),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8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0000件,每件标价200元,实际售价180000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8月19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甲公司确认了当期收入。2014年8月12日,该批商品由于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下列有关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7月10日将部分产品委托乙公司代销并于当日发出产品,2017年7月20日乙公司收到产品并于2017年8月5日代销完毕,8月15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则甲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1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2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5万元,每件成本为3万元,协议同时约定乙公司未销售的商品不得退回给甲公司。乙公司按每件8万元销售给顾客。2014 年11月20日发出商品,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年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60件商品。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60件。甲公司2014年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2014年5月10日购入需安装设备一台,价款为500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万元。为购买该设备发生运输途中保险费20万元。设备安装过程中,领用材料50万元,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万元;支付安装工人工资12万元。该设备于2014年12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对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15年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甲公司确认了当期收入。2014年8月12日,该批商品由于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下列有关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8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价为200000元,因属于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乙公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了鼓励乙公司及早还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是(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8月15日收到该笔销售价款(含增值税),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2014年10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拟于2015年4月10日以5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w产品一件。该产品主要由甲公司库存自制半成品S加工而成,每件半成品s可加工成w产品一件。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1件自制半成品S,成本为37万元,预计加工成w产品尚需发生加工费用10万元。当日,自制半成品S的市场
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2019年5月10日,发出一批材料委托乙公司进行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总额为18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15日,与乙公司结算加工费用。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12万元,款项尚未支付。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有()。
北京市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5日,向乙企业出租一台有形动产设备(2013年8月购入),约定租赁期限2年,预收不含税租金50000元,该设备由北京一家运输企业(营改增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责运输,甲租赁公司支付不含增值税运费2000元,并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月25日,向丙企业出租厂房,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收取不含税租金100万元,该公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16年8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 000件,每件标价0.2万元,实际不含增值税额售价180万元、增值税30. 6万元,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1/20, n/30。 2016年8月1日,甲公司确认销售收入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8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价为200 000元,因属于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了鼓励乙公司及早还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是(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8月15 日收到该笔销售价款(含增值税),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元
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1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500元。乙公司于2018年7月8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元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8日,甲公司外购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购买价款为3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81万元。设备于当日运抵甲公司投入安装,发生运杂费和保险费共计10万元;安装过程中领用生产用原材料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支付安装人员职工薪酬50万元。2020年6月20日,该项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预计其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80万元,采用年数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