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又包含了两个层次,首先是监督、保证()的实现,这是对工会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其次是帮助和代表职工()利益,这即包括在宏观上参政议政、采用立法从源头上维护广大职工利益,也包括通过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争取可能的利益,更主要的是通过签订集体合同争取合理的工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这是对工会工作更高水平的要求。牐
我国第一版《劳动合同法》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劳动合同法》于2007.6.29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起实施。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规定了()措施。(2014年新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起施行。
国家()颁发了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某运输公司因决策失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裁减人员30人的决议,并要求公司管理层立即实施。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经过查阅有关法律,认为裁减人员的方案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再实施。公司管理层同意了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意见,责成其依照《劳动合同法》组织实施。 该公司裁减人员方案经(),可以裁减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什么时间通过的?从什么时间起施行?
某企业通过全体职工大会协商后订立了集体合同,按照规定,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由该企业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我国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权力仅存在于人民法院。
某运输公司因决策失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裁减人员30人的决议,并要求公司管理层立即实施。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经过查阅有关法律,认为裁减人员的方案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再实施。公司管理层同意了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意见,责成其依照《劳动合同法》组织实施。 该公司可以裁减人员的法定理由是公司()
某运输公司因决策失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裁减人员30人的决议,并要求公司管理层立即实施。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经过查阅有关法律,认为裁减人员的方案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再实施。公司管理层同意了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意见,责成其依照《劳动合同法》组织实施。该公司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起施行。
2007年7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于何日开始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08年9月份赴广东、福建等地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工作。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
《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起施行;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于()起施行。
201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1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伐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16年4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1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起施行。
李鸣于2013年5月进入佳景机械制造厂工作,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劳动条件、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必备条款;由于李鸣技术过硬,三个月以后他已经成为技术骨干,他总结的技术窍门为工厂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厂长在全厂大会上予以表扬,并口头答应从第五个月开始给李鸣增加工资20%,但双方没有为此再签订书面协议。第五个月起连续两个月,李鸣始终没有拿到增加的工资,为此李鸣向厂长问询,但是得到了否认。无奈李鸣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对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