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1年2月1日,某银行与甲公司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1年8月1日。乙公司也在该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甲公司的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间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偿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多次向甲公司追偿无果,于2002年6月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如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乙公司的担保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一处房产作抵押登登记,同时提出保证人丙企业为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甲企业不能履行债务。银行应按照何顺序主张权利?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和兴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由中实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然后,应中实公司的要求,兴发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再保证,约定在中实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代和兴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兴发公司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合同签订后,由于和兴公司不能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执行,从中实公司账户上划走600万美元,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2001年2月1日,某银行与甲公司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1年8月1日。乙公司也在该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甲公司的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间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偿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多次向甲公司追偿无果,于2002年6月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无权向债务人追偿。
连带责任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001年2月1日,某银行与甲公司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1年8月1日。乙公司也在该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甲公司的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间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偿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多次向甲公司追偿无果,于2002年6月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乙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和兴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由中实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然后,应中实公司的要求,兴发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再保证,约定在中实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代和兴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兴发公司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合同签订后,由于和兴公司不能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执行从中实公司账户上划走600万美元,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平均分担。()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判断对错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其赔偿责任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1年2月1日,某银行与甲公司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1年8月1日。乙公司也在该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甲公司的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间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偿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多次向甲公司追偿无果,于2002年6月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