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
允许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采用独资形式(包括并购形式)在我国境内设立道路运输企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经营以及机动车维修经营。
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的原则,根据我国的法律,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国境内同我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如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
由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与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我们称为()
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所以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叫做()经营企业。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的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上、不到()年的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该规定属于()。
保证业务的申请人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境外金融机构(仅适用于银行委托保证)等。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以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所称关系人包括农合机构的理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由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贷款是否由我行准入的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公司推荐,分为直客式(直贷式)个人住房贷款和()
()是以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为依据,采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企业等经济组织过去和现在有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分配活动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状况等进行分析与评价,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者、经营者及其他关心企业的组织或个人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现状、预测企业未来,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或依据的经济应用学科。
外商投资企业,俗称“三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种形式,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由内地投资者(包括中国内地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举办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举办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境内派出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税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其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负担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
外资企业集团为全球总部控股并在中国境外办理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其他涉税组织机构。()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