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安全、()的原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或发货人申请,经()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
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内的商品,由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根据《商检法》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进出口商品,由()申请,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
抽查检验是指对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一种方式()。
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内的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由国家商检部门()。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于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申请,经商检机构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进行检验。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申请,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
列入目录的产品,涉及()的,应当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时简化检验手续。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申请,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商检机构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检验检疫机构只受理列入《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的报检业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
商检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
根据《商检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实施。()
对于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如果是以保税加工货物方式进口的,免予交纳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