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是国家机关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二是()。
行政程序法是指有关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原则的总和,它的调整对象是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次序、时限,以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为首要目标,行政程序立法的目标模式主要有( )。
立法权是相对于行政权、司法权而言的国家权力,是指有权立法的机关制定、修改、补充、解释或者废止法律、法规的权力。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的活动。
行政解释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
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和()。
行政法学意义上的行政立法,主要是指()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或称准立法行为。
档案立法,从广义上讲,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档案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档案立法。
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但抽象行政行为并不都是行政立法。
根据行政立法行为的特点,行政立法的原则不包括()。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它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以行政主体为一方,以确定的行政相对人为另一方。
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
档案立法,从广义上讲,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档案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档案立法。
道路运输法规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以及有立法权的政府依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和发布的各种道路运输规范文件的总称。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其特点主要包括()。
教育立法,广义上讲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规的活动;狭义上讲是一切国家机关或地方政府制定和发布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的活动。
从狭义上讲,我国的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监察监督。
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制定有关行政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就国家来说,从职能和作用上看,“行政”是指除立法、司法活动之外的国家一类职能的总称,其核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与管理活动。(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A、防范
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进行行政立法活动的行政机会。下列不是行政立法的主体的是()。
从狭义上讲,我国的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的监察监督。A
(),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授权的机构。通过法定或行政程序制定、发布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劳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