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勘探阶段严密控制与先期开采地段或初期采区有关的主要可采煤层露头位置,在掩盖区,隐藏煤层露头线在勘查线(测线)上的平面位置应控制在()以内。
局部可采煤层是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大致有()的面积其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根据地质调查、物探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推定,并有少量勘探工程揭露证实的储量称为()。
()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以上的煤层或煤分层厚度之和。
当巷道揭露煤层全厚时,每个观测点应观测煤层厚度,夹石层厚度。
新建矿井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以上的煤层进行()评估。
勘探的工作程度要求控制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的底板等高线,煤层倾角小于10。时,应控制初期采区内等高距为()的煤层底板等高线。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新建矿井在()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煤层中夹矸的单层厚度不大于()米时,夹矸与煤可合并计算,不需扣出。煤层中夹矸的单层厚度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被夹矸所分开的煤分层应作为(),一般应分别计算储量。
矿图是煤矿生产建设的重要()资料,生产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它是根据地面和井下实际情况测绘而成的;另一类是(),它是根据矿井地质勘探资料和采掘过程中揭露的地质信息而绘制的。
一般当煤层的厚度和倾角越大,采掘过程中煤尘的产生量越()。
煤层厚度变化很小,变化规律明显,结构简单至较简单;煤类单一,煤质变化很小。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这样的煤层称为()。
在勘探阶段对于拟建中型和中型以上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矿井的井田应详细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及厚度变化,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控制先期开采地段内各可采煤层的()(包括煤层因受岩浆侵入,古河流冲刷,古隆起,陷落柱等的影响使煤层厚度和可采性发生的变化),对厚度变化较大的主要可采煤层,应控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对所有揭露平均厚度在()米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对需要重新评定的可采煤层,为提高其储量级别或新增储量所进行的勘探是生产勘探。()
当见煤点的煤层厚度和灰分不符合矿井储量计算标准要求时,在稳定和较稳定并具有渐变规律的情况下,一般可采用()求出可采边界。
由于补充勘探、采勘对比或井界变动、重算等原因,引起储量数字上的变化,经过审查批准后,即可按一般()处理。
煤层厚度变化很小变化规律明显结构简单至较简单煤类单一煤质变化很小。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该煤层为()。
煤层中夹矸厚度()等于或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煤分层应分别视为独立煤层,分别估算资源/储量。
经井巷、硐室或钻孔揭露的煤层,一般应观测其结构、厚度、顶底板、()、含水性和产状。
井工煤矿补充勘探钻孔应穿过最下部可采煤层底板至少()m。
当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时,应当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