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货主应当提前向输入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引入除种用、乳用外继续饲养的其他动物,应当向()申请审批。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申报检疫时应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谁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疫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货主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应当在()有效期内运输。逾期引进的,货主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乳用动物健康标准》,对乳用动物的健康状况,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
()接到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发现口蹄疫疫情后,其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采集病料送()进行检测。
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合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这里“健康”是指().
《动物防疫法》规定了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的健康标准,这里所指的“健康”是指未感染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和按照免疫程序进行了()的标准。
认定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在()内逐级报到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签发《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不符合下列条件的,()。
检疫合格标准:()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省内调运的种用、乳用反刍动物须符合相应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反刍动物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相应动物健康标准。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发现疑似口蹄疫疫情后,其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采集病料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食用动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
药用动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