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刘女士于1998年结婚。2003年,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张先生55万元,王先生45万元。2006年10月,刘女士以与张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刘女士成为股东。如果夫妻双方以一人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本,在对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权进行分割时,下列需要注意的是()。

A . A.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即可 B . 不能侵害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C . 按照一般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D . 股权是不能量化的,因此不能分割

时间:2022-09-23 01:03:04 所属题库: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题库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