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后甲与丁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丁表示取得甲的财产份额后愿意入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推土机并出租给丙建筑工程队,后来丙经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同意又转租给丁公司,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想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公司,丙建设工程队和丁公司均表示愿意购买,对此()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推土机并出租给丙建筑工程队,后来丙经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同意又转租给丁公司,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想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公司、丙建设工程队和丁公司均表示愿意购买,对此()。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丙,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的父亲知道这件事情后,也想购买该股份,甲又与其父亲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下列关于财产共有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的父亲知道这件事情后,也想购买该股份,甲又与其父亲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按份共有中,如果几个共有人都想购买共有人之一欲转让的份额,则( )。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甲拟将在合伙企业的份额出质以获得戊的借款,乙、丙表示同意,丁表示反对,甲对戊谎称其他三人均同意,将份额出质给戊,甲借款到期无力对戊还本付息,戊要求行使自己的质权,乙、丙、丁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有()。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产权,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的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戊五公司均为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总会计师为乙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拥有丙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丁公司20%的表决权资本,且丁公司的财务总经理由乙公司派出;戊公司为乙公司的常年客户,戊公司每年70%的原材料从乙公司购入,戊公司拥有甲公司51%的表决权资本,则属于关联方的有( )。
甲、乙、丙、丁4人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用该船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项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说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 4 人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 70%的份额。现甲欲用该船做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项未做约定,则关于甲的抵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