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设单位由国家出让所得的建设用地已经闲置了5年,现欲将原70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建设单位,则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转让( )的使用权给乙单位。
甲企业欲将其房屋一幢转让与乙企业。下列有关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方式中,()是不合法律规定的。
甲企业以出让方式从国家手中获得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甲企业使用20年后,现在想转让其房地产给乙企业,请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甲企业因对乙企业享有50万元货款的债权,遂将其欠丙企业的50万元的债务转让给乙企业,并取得了丙企业的同意。因乙企业到期向甲企业支付了50万元货款,甲企业受领。受领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企业持有丙企业90%的股权,共计3000万股,2014年2月将其全部转让给乙企业。收购日甲企业持有股权的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元,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元。在收购对价中乙企业以股权形式支付324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3600万元。假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甲企业转让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中国甲公司和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兴建一商场,建成后的商场产机为双方共有,其中甲公司占60%份额,乙公司占40%份额。五年后,甲公司欲将其在商场中的份额转让丙公司。如果甲公司将其在商场中的份额转让给丙公司,则应进行房屋所有权()
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甲之份额转让条件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企业将其厂房及所占划拨土地一并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依法签订了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5年后,乙企业将其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欲将用途改为商业开发。关于该不动产权利的转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8月3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一幢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一年。2012年10月19日甲又将该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并书面告知了乙。2013年4月19日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中国甲公司和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兴建一商场,建成后的商场产机为双方共有,其中甲公司占60%份额,乙公司占40%份额。五年后,甲公司欲将其在商场中的份额转让丙公司。按房屋产别划分,该商场属于()
甲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三人设立-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仅仅通知了丙,但是没有征得丙的同意,那么甲、乙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组织。在经营中,甲因个人原因急需用钱,欲将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10万元转让。丁是甲的朋友,愿出11万元购买,乙提出愿出与丁相同的价格购买。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应()。
2014年8月3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一幢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一年。2014年10月19日甲又将该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并书面告知了乙。2015年4月19日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经协商一致,甲公司将其座落于某市D区的一栋12层大楼的6至12层转让给乙合资企业。下列有关该楼土地使用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2010年8月3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一幢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一年。2010年10月19日甲又将该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并书面告知了乙。2011年4月19日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企业将其房屋一幢转让给乙企业,由此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其实现方式为()
甲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部分国有产权转让给乙公司。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企业欲将其房屋一幢转让给乙企业。下列有关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方式中,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丁分别持有某合伙企业18%、20%、27%和35%的财产份额。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应当经持有3/5以上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现甲欲将其持有的10%财产份额转让给非合伙人戊,并将剩余8%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7年6月,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企业)通过出让方式获得一宗居住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9年3月开工建设。2010年4月,甲企业将该项目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乙企业)。2011年6月该居住区建成,由丙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丙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甲企业转让该项目给乙企业应符合的条件为()。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招标获得一块“毛地”(有部分房屋需完成拆迁安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因故闲置一年,该项目再次启动6个月后,又因资金原因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3年后该项目建成,在成立业主大会前,由丙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丙物业服务企业由()选聘。
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 2006年 1月 1日至 2009年 12月 31日,租金为每月 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 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2007年 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
1.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2007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