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是:
()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库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用地。
下列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有()。
“道路”是指()、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服务,保障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和道路交通信号的(),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下列活动,但确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报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
环境陶艺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广场、公园、绿地、道路、风景名胜区、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及其他活动场地设立的陶艺。
汽车交通事故的特征之一是在道路上发生。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车站、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场所。公路则是指根据公路法的规定,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使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特征二是在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即至少有一方车辆处于启动、行驶、刹车、减速、加速、转弯等运动过程中。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汽车交通事故的是:
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是()。
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
执法部门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主要依据是()
在自行车停车设施设计方面,自行车停车场地位置的选择应依据道路、广场及公共建筑布置,以()分散就近设置为主。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里弄胡同,它不包括广场和公共停车场。()
根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因建设公共服务等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报()部门审批。
非税中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根据《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养犬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在(居住区公共空间)养犬;对犬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属于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因建设、公共服务等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报()部门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楼道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