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区队管理人员或矿调度室,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概况、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采掘工作面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矿防突工应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风巷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
每个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由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有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工作面回采开拓阶段,储量管理人员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应调查、丈量的内容有()。
《永煤集团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因工作失误,造成淹井事故的,对矿长、负主要责任的副职给予撤职处分,并处以100000元以上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职、留矿查看、开除矿籍等处分,并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
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检测仪。
采掘工作面应根据()和()结果,编制支护设计和安全措施,确定合理的支护方式。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地质测量部门应配备()的储量管理人员,按照本规程总则中规定的()和内容进行具体的储量管理工作。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l.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水叫等透水征兆时,应当(),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前,必须探明灌浆区内的浆水积存情况。发现积存浆水,必须在采掘之前放出,在未放出前,严禁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工作。
淹井事故发生后、带班的矿领导立即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并按《井下泵工现场处置方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在灌浆区[]进行采掘前,必须查明灌浆区内的浆水积存情况。发现积存浆水,必须在采掘之前放出。在未放出前,严禁在灌浆区[]进行采掘工作()
(矿井采掘工作面)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
淹井事故发生后,带班的矿领导立即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并按《井下泵工现场处置方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的给予矿总工程师免职处理属于触犯“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内容()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