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罚款。
假冒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或足以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是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的罚款。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中的“特有”,是指()
知名商品经营者已经取得专利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仿冒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予以处罚。
擅自对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的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即可认定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
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可以作何处罚?()
在监督检查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对知名商品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并予以认定的行政机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