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报到后,公安部政治部将会同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对接收对象()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
下列院校毕业生不属于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范围()。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文化统考科目为()。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确定报考定向招收指挥类专业的考生以()的总成绩为依据,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选拔。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招生对象必须具有()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且应当在本总队级单位工作()(截至当年6月30日)。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选拔考生由公安厅、局政治部和总队级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组织军事业务考核、体格检查、心理健康测试。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选拔考生由公安厅、局政治部和总队级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考生选拔程序有()。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确定后,应当及时以张榜公布的方式在考生所在大、中队级单位公示,同时在各总队级单位政工部门公安信息网页上公布。公示时间为()。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负责组织考生报名、预选和考务保障工作。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数量按本单位招生计划数()的比例确定,不得低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数。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选拔考生由公安厅、局政治部和总队级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文化预考。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录取工作遵循()原则。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部队院校考生是少数民族的,加()分记入总成绩。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士兵入伍不入营,或者一年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天的(截至当年3月1日),不得报考。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部队院校考生获得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加()分记入总成绩。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单位民主推荐报考对象时,应当公布报考条件,组织参评官兵对报考对象的()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单位民主推荐报考对象时,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官兵总数的(),对多数参评官兵不同意报考的,不得推荐上报。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部队院校招生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报考的干部,不得参加招生工作。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负责做好院校退回不合格新生的接收工作,指导部队做好退学新生管理教育工作。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部队院校考生符合()条件之一的,加40分记入总成绩。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报考对象必须参加(),有其中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公安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新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