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方法,其实际征税时运用所得税率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可以扣除。()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17年度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某外国企业将一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境内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80万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2017年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万元。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4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股息5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350万元。2014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可按20%的税率征收何种所得税?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可按20%的税率征收何种所得税?()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
2011年度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某外国企业将一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境内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80万元。则甲公司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为( )万元。
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2013年从中国境内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并按我国税法规定缴纳了营业税5万元,该外国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2012年度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某外国企业将一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境内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80万元。甲公司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万元。
59、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准予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使用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无形资产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考虑关联各方对该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确定各自应当享有的经济利益。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甲从中国境内乙企业取得租金所得20万元、利息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并向乙企业转让位于我国境内的一处房产,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该房产净值为62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甲企业的预提所得税为()万元。
俄国甲企业属于我国非居民企业,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8月,甲企业转让给我国境内企业位于俄国境内的不动产,转让价格为100万元,该不动产原值1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万元。2018年9月取得我国境内企业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含税)50万元,则甲企业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2017年度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某外国企业将一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境内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80万元万元()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