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不得参加()和宗教活动,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
静坐、游行示威及罢工属于()突发事件。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或()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所指的示威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举行的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对参与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处分。
公民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主管机关不予许可。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为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处分。
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是()
主管机关认为按照申请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将对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对参与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人员,情节较重的,给予()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重的,给予()或()处分。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其负责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必须同时递交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对为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以外的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重的,给予()或()处分。
对为反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以外的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或()处分。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突发性群体事件是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以经济利益为主要内容的,采取围攻、静坐、游行、集会等方式对抗党政机关甚至破坏社会公共财物、危害干群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是指在较短时间内突然爆发的,群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领导之间、群体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以经济利益为主要内容的,采取围攻、静坐、游行、集会等方式对抗党政机关甚至破坏社会公共财物、危害干群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集会游行示威法》所称示威,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公民依法以游行、示威、结社、请愿等方式要求或实现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模式是( )
鼓励、支持单位和()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