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双方所得税税率均为25%。母子公司采用应收账款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甲乙公司内部应收应付款项的资料如下:(1)2013年内部应收账款余额为1500万元,其现值为1485万元。(2)2014年内部应收账款余额为1500万元,其现值为1480万元。(3)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在损失实际发生之前不得税前扣除。2013年就该项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和递延所得税编制的抵消分录是()。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4年12月25日支付14000万元购人乙公司100%的净资产,对乙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600万元,计税基础为9225万元。甲公司无其他子公司。则下列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甲公司2015年1月8日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为对价购入乙公司100%的净资产,对乙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此之前不存在关联关系。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该项合并属于应税合并,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购买日商誉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17年3月,甲公司以其持有的10000股丙公司股票与乙公司生产的一台办公设备交换,并将换入的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甲公司所持有的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在交换日的账面价值为380万元(成本为36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34万元。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换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双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2年,甲乙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如下:2012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200件存货,售价为每件10元,成本为每件8元,货款至年底尚未支付。至2012年年末,乙公司向外出售上述存货的40%,则下列关于甲公司2012年末合并报表工作底稿的会计处理中,表述正确的有()。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乙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个子公司。2014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1.2万元,每件销售价格为1.5万元,货款尚未支付。2014年12月末,乙公司该批商品全部未对外销售,期末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每件1.0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则2014年末有关抵消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假设2015年初甲公司将300万元的存货出售给乙公司,出售价格为400万元,至期末乙公司尚未对外售出。甲、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则期末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
甲公司与乙公司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双方所得税税率均为25%。母子公司采用应收账款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2014年就该项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和递延所得税所编制的抵消分录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2×16年1月8日发行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的股票为对价购入乙公司100%的净资产,乙公司法人资格消失。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此之前不存在关联关系。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属于免税合并。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则甲公司购买日商誉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甲公司以2017年1月8日发行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的股票为对价购入乙公司100%的净资产,乙公司法人资格消失。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此之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属于免税合并。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则甲公司购买日商誉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011年8月乙公司出售一批产品给甲公司,成本为200万元,售价为300万元,至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出售该批商品。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1年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4年12月25日支付14000万元购入乙公司100%的净资产,对乙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600万元,计税基础为9225万元。甲公司无其他子公司。则下列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所得税税率均为25%。母子公司采用应收账款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2010年内部应收账款余额为1500万元,其现值为1485万元。 (2)2011年内部应收账款余额为1500万元,其现值为1480万元。 (3)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在损失实际发生之前不得税前扣除。2011年就该项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和递延所得税所编制的抵消分录,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当期销售一台自产的设备给乙公司,其售价为400万元,该设备生产成本为200万元。乙公司取得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关于调整抵消分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为两个互不关联的独立企业,经协商,甲公司用一项土地使用权与乙公司拥有的生产性设备进行交换。甲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420万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乙公司生产用设备的账面原价为600万元,已计提折旧17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在资产交换过程中发生设备搬迁费2万元;乙公司另支付20万元给甲公司,甲公
(一)甲、乙、丙三个公司均为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33%、丙公司为15%,所得税核算采用递延法,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等额摊销。 有关资料如下;
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会计期间内,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商品,售价为20万元,货款到年底时尚未收回,甲公司按规定在期末时按5%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公司编制合并工作底稿时应做的抵销分录为()。
甲公司2014年1月8日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为对价购入乙公司100%的净资产,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购买日乙公司各项不包括递延所得税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乙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购买日商誉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乙公司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甲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乙公司分别用一批材料和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抵偿全部债务。已知: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25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公允价值为30万元(计税价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42.5万元,已计提减值准
甲公司与乙公司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所得税税率均为25%。母子公司采用应收账款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br> (1)2010年内部应收账款余额为1500万元,其现值为1485万元。<br> (2)2011年内部应收账款余额为1500万元,其现值为1480万元。<br> (3)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在损失实际发生之前不得税前扣除。<br>2010年就该项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
甲公司以增发市场价值为5600万元的本企业普通股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假定该项企业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且乙公司原股东选择进行免税合并处理。购买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500万元,差额为乙公司的一项固定资产所引起的,该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确认的商誉为()万元。
2020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 5000 万元的对价从丙公司处取得乙公司 8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另用银行存款支付交易费用 40 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2200 万元,差额为乙公司一项固定资产所引起,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3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500 万元。甲公司与丙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假定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2×19年甲公司将200件A产品出售给乙公司,每件售价5万元,成本3万元,销售时甲公司该批存货计未计提减值。2×19年乙公司对外销售了其中的50件,年末剩余存货可变现净值为400万元。2×19年关于内部存货交易的抵消处理中,对合并报表“递延所得税”项目的影响金额为()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乙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个子公司。2014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1.2万元,每件销售价格为1.5万元,货款尚未支付。2014年12月末,乙公司该批商品全部未对外销售,期末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每件1.0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则2014年末有关抵消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