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人员发生伤亡,经二级以上医院、急救中心诊断或经法医检验、解剖,证明系因()猝死等突发性疾病所致,并按事故处理权限得到事故调查组确认的,不定责任事故。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休学() ①经学校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②一学期请事假、病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③学生入学后发现有不能在本专业学习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属实者; ④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者。
新生体检不合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以上医院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医疗部门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入学健康标准的,可有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容许保留入学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二级甲等以上等级)医院进行体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以上(二级甲等以上等级)医院进行体检。
请说出参保职工及居民在市内二级甲等医院(西院区)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恢复健康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一年,回家治疗。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二级院、系同意,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两年。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转专业() ①学生入学后发现有不能在本专业学习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属实者; ②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③入学未满一年者; ④并无正当理由者。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①入学满一学期者; ②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③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④学生入学后发现有不能在本专业学习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属实者。
在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相关规定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20.1.1条规定: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20.1.1条规定:小李在某次专项培训中得知,患有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高处作业()
患有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高处作业()
接受进修:二级甲等医院:≥ 所基层医院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0.1.1条规定:患有()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高处作业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查合格,方可随同下一年级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输电: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高处作业()
非住院治疗连续休病假时间不超过天或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天的,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按相关规定办理休病假手续()
作业人员发生伤亡,经二级以上医院、急救中心诊断或经法医检验、解剖,证明系因等突发性疾病所致,并按事故处理权限得到事故调查组确认的,不定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