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
案情: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是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特征。
关于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区别,正确的是()。
下列企业、行业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是()。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
下列关于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权属审核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1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1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5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特征体现在()。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1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1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5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试分析: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实际代表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是()。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予以处置。()
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手续。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交纳出让金后,可以用()作价出资或入股。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从外部法律关系来讲,国有股权持股单位成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必须进行(),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原因包括()。
国家可以一定使用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由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关持股单位持有。
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原因一般有()。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中注册登记与核发证书的内容的是()。
案情: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