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1000件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1月20日发出材料,计划成本6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2月20日,支付加工费12000元,支付应当交纳的消费税6600元,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加工完成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元。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及消费税7000元。A公司收回后将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税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4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人账价值是( )元。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将交纳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企业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交消费税产品,其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价值为()。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B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70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B0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B7%。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新盛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委托长海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针对上述情况,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的有( )。
小规模纳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二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其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将交纳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被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当计入存货成本。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一般应包括()。
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且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甲公司本月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支付加工费5000元,消费税2000元,该消费品加工用原材料为13000元,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金额为()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平时收到原材料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领用或发出原材料时应按计划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将交纳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2、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完成后,A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