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成本为75万元的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下列关于甲公司2016年该项业务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兴林公司将应收账款出售给工商银行。该应收账款有关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0万元,售价为210万元,双方协议规定不附追索权。兴林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商品将发生部分销售退回23.4万元(货款2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万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兴林公司负担。兴林公司将此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时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为()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6月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48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3个月内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乙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10%。退货期满后,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60件,则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冲减()。
下列关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根据以往经验不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与退货相关的负债。()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沿用第3题的条件。假定甲公司无法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商品的退货率;商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2016年与该销售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假定A公司无法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商品的退货率;商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A公司2014年与该销售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信达公司将应收账款出售给某银行。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6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60万元,售价为420万元,双方协议规定不附追索权。信达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商品将发生部分销售退回,金额为46.8万元(货款4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8万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信达公司负担。信达公司将此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时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为()万元。
兴林公司将应收账款出售给工商银行。该应收账款有关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0万元,售价为210万元,双方协议规定不附追索权。A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商品将发生部分销售退回23.4(货款2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万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兴林公司负担。兴林公司将此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时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为()万元。
在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的方式下,企业根据已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并确认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后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果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则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2014年11月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销售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款项尚未收到。2014年12月31日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015年2月甲公司将该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售价为100万元。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应收账款的商品将发生部分销售退回,估计退回部分的货款为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万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负担。假定银行对该应收债权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对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的估计,则对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 )
“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出口产品实际收到退回的增值税和其他增值税退回的现金。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企业将销售商品收到的转账支票存入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回联已登记银行存款增加,而银行尚未登记人账。这属于未达账项的一种情况。()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2011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11年10月31日付款。2011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 250;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 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 400元,成本为13 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11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 400元。
甲公司20xl年12月30日,销售B商品200件,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0元,总成本为,160000元,规定15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5%.2Ox2年1月14日,购货方退回B商品8件,其余商品未退货,甲公司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价款8000元,增值税额1260元。甲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判断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备票据上的效力。()
甲公司采用毛利率法核算乙商品的发出成本。乙商品期初成本48000元,本期购货成本15000元,本期销售收入总额为35000元,其中发生销售折让2000元。根据以往经验估计,乙商品的销售毛利率为20%,则乙商品本期期末成本为()元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付退货款,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在()项目中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