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什么补助费?
士官和军官配偶来队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住时间,应当经团以上首长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由总后勤部列入年度军费预算,每年予以拨付。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未就业随军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执行()的退休养老制度。
根据现行办法,军人所在的单位后勤机关按照缴费基数()的规模,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军人死亡的,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可以继续享受。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未就业随军配偶就业、调出、死亡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注解其个人账户。
《中人国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接续工作。
士官和军官的配偶来队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未就业随军配偶享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应当向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会同后勤机关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军人亲属来队留住时间,义务兵直系亲属不超过()日;士官和军官配偶一般不超过()日,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日;士官和军官配偶来队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住时间,应当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日。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天
军队政治机关和后勤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后,养老保险如何从部队中转出?
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服役期内的义务兵,其直系亲属不超过()天;士官和军官,其配偶一般不超过()天,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十天。
连队在位的军官,应当在连队住宿。()应当与士兵同住,不得单人居住。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回家住宿。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应当接受和妥善安置。
在士官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缴费和国家给予个人账户补贴的比例,根据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变动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
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照缴费基数11%的规模,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按()的比例缴费,国家按()的比例给予个人账户补贴。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正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应当会同后勤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经军队()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服役期内的义务兵,其直系亲属不超过()天;士官和军官,其配偶一般不超过()天,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