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A.擅自在街道两侧、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从事摆酒设宴、生产加工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活动。 B.擅自在道路路沿设置接坡。 C.擅自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上设置停车位、地下室入口或者地锁、水泥墩等障碍物。 D.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时间:2024-04-17 1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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